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旁路管理技术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废气旁路主要指未按设计要求或正常工况操作规程完整经过废气治理设施全部单元直接向大气排放的通道。本指南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旁路管理。
二、废气旁路管理要求
工业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旁路主要可分为两类,因安全生产等原因设置的应急类旁路和非应急类旁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取消或不设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旁路,同时将保留旁路清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如流量计、温度计、阀门开度、视频监控等)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建设备用VOCs治理设施。
燃烧法治理设施因安全生产等原因通常设有应急类废气旁路。除燃烧装置外,VOCs治理设施通常应不设有废气旁路。对以逃避监管为目的非应急类旁路,应彻底拆除。应急类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应保持关闭,旁路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台账记录,保存至少五年。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燃烧装置应优先通过补充空气或冷凝等保护措施降低可燃气体浓度至25%LEL以下,以避免应急类旁路开启。
图1 RTO设施废气旁路示意图(虚线部分为废气旁路)
三、废气旁路监控技术
设有应急类旁路的治理设施应建设DCS、PLC等控制系统,实时监控旁路阀门开度、旁路废气流量、旁路VOCs浓度、燃烧室温度(限燃烧法治理设施)等指标,采用间接再生设备的吸附法+燃烧法组合工艺设施应监控吸附时间、脱附时间和脱附温度等指标,并历史记录保存至少五年。
图2 燃烧装置DCS控制系统界面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可通过连续监测VOCs排放浓度对废气旁路排放进行监控,VOCs在线监测系统通常由VOCs监测单元、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图3 VOCs在线监测系统示意图
四、废气旁路排放识别方法
废气旁路管理应优先采用废气旁路监控技术对废气旁路排放进行监控。在此基础上,可采用检测技术及监测数据以逃避监管为目的废气旁路排放行为进行识别。检测技术主要包括便携式气体检测以及红外热成像技术,通过检测VOCs浓度和红外特定波段信号对废气旁路排放行为进行识别。
图4 废气旁路排放的红外热成像技术识别
旁路阀门开度、旁路废气流量、旁路VOCs浓度应与紧急情况旁路开启记录相对应。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随意开启旁路,阀门应为关闭状态,旁路废气流量、旁路VOCs浓度应为0或接近0。非紧急情况下,排放口VOCs在线监测数据、燃烧法治理设施燃烧室温度应与正常工作状态一致。若与上述不符,且无紧急情况旁路开启记录、生产状况异常或治理设施故障记录,则可判定为废气旁路排放疑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