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大气司与环规院2021年9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实用手册(第二版)》中明确:
1. 排放控制标准
VOCs 收集净化系统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2. 行业技术标准
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 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08)的规定,并执行《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
喷漆室的控制风速要求应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定-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07)。
通风柜的控制风速要求参照《排风柜》(JB/T 6412—1999)、《无风管自净型排风柜》(JG/T 385—2012)、《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JG/T 222—2007)、《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局部排风罩的风速检测与评估参照《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WS/T 757—2016)。
说明:以上标准及规范中的风量计算、排风罩形式、风量检测等内容对VOCs 废气收集具有指导作用,VOCs 控制风速要求不可取其规定的下限值,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