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VOCs废气治理设备的烟囱在GB16297-1996中称之为排气筒。排气筒工艺计算的几个指标:直径、高度、厚度、隔热。
排气筒的直径:根据HJ 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5.3.5表述: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排气筒的高度:根据HJ 2000-20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中5.3.2表述:排气筒的高度应按GB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根据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照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排气筒的厚度: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3表述:钢烟囱的筒壁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烟囱高度不大于20m时:tmin=4.5+C
烟囱高度大于20m时:tmin=6+C
式中,tmin……筒壁的最小厚度(mm)
C……腐蚀厚度裕度,有隔热层时取C=2mm,无隔热层时取C=3mm。
排气筒的隔热:根据GB50051-2013《烟囱设计规范》中10.3.4表述:隔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范规定:
1. 当烟气温度高于本规范表3.3.1规定的最高受热温度时,应设置隔热层。
表3.3.1 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
钢材 | 最高受热温度 | 备注 |
碳素结构钢 | 250℃ | 用于沸腾钢 |
350℃ | 用于镇静钢 | |
低合金结构钢和可焊接低合金耐候钢 | 400℃ | — |
2. 隔热层的厚度应由温度计算确定,但最小厚度不宜小于50mm。对于全辐射炉型的烟囱,隔热层厚度不宜小于75mm。
3. 隔热层应与烟囱筒壁牢固连接,当采用不定型现场浇筑材料时,可采用锚固钉或金属网固定。烟囱顶部可设置钢板圈保护隔离层边缘。钢板圈厚度不应小于6mm。
4. 应沿烟囱高度方向,每隔1~1.5m设置一个角钢支撑环。
5. 当烟气温度高于560℃时,隔热层的锚固件可采用不锈钢制造。烟气温度低于560℃时,可采用一般碳素钢制造。
6. 备注:由于VOCs废气治理设备排气筒的属性介于风管和钢烟囱之间,隔热(主要是防烫)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时候参照管道的保温的一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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